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公布四大系列债券的投标结果

时间:2024-09-20 编辑: 浏览:(110)

伦敦,2024年5月15日/PRNewswire/-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我们”或“我们”)今天宣布其先前宣布的四次单独要约的结果,以现金购买下表中列出的任何和所有未偿系列票据。我们将下表中列出的未偿付票据统称为“票据”,单独称为“系列”票据。我们将购买一系列票据的每份要约称为“要约”,统称为“要约。”

要约是根据2024年5月8日与票据有关的购买要约(“购买要约”)和相关保证交付通知(与购买要约一起称为“要约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出的,包括最高投标金额条件和新发行条件(均在要约文件中定义)。要约文件可在以下链接中获得:https://www.gbsc-usa.com/hsbc/.

要约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到期(“到期时间”)。“$”指的是美元。

信息代理(定义如下)告知公司,截至到期时间,上表中规定的各系列票据的本金总额已有效投标,未有效撤回。上表提供了公司根据要约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满足保证交付程序)在要约中接受的每一系列票据的本金总额。

公司就特定系列票据完成要约的义务以满足最高投标金额条件和新发行条件(均在要约文件中定义)为条件。就最高投标金额条件而言,“最高投标金额”为5000000000美元。

公司宣布,所有系列票据已满足最高投标金额条件。

2024年5月8日,公司对2028年到期的1850000000美元5.597%固定利率/浮动利率优先无担保票据(“2028年票据”)和2032年到期的1400000005.733%固定利率/浮利率优先无抵押票据(“2032年票据”,与2028年债券一起,称为“新票据”)定价。假设新票据在拟议发行的结算日成功结算,新发行条件将得到满足,我们将于2024年5月17日(“结算日”)支付根据要约有效投标和接受的所有票据的适用对价(定义见购买要约)。除对价外,其特定系列票据被接受购买的持有人还将获得一笔现金金额,该金额等于该票据从最后一次付息日(包括该日)至结算日(不包括结算日)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一分(该金额就一系列票据而言,称为“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将在结算日支付。为免生疑问,要约中接受的所有票据的利息将在结算日停止累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为全球债券持有人服务公司、存托机构、存托信托公司或任何其他方延迟向持有人传输资金而向持有人支付任何利息。

要约中接受的所有票据将被取消和报废,不再是公司的未偿债务。

公司聘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担任要约的经销商经理(“经销商经理”)。与优惠相关的问题和协助请求可直接发送至经销商经理,电话:英国:+44(0)20 7992 6237,美国:+1(212)525-5552(Collect)或+1(888)HSBC-4LM(Toll Free),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全球债券持有人服务公司作为信息代理人(“信息代理人”)。有关要约或要约文件额外副本的问题或协助请求,可拨打+1(855)654-2014(免费电话)或+1(212)430-3774(银行和经纪人)咨询信息代理。您也可以联系您的经纪人、交易商、托管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被提名人,以获得有关要约的帮助。

.....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证券的购买或出售要约,也不构成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在任何要约、招揽或销售非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均不得进行任何要约、教唆或销售。

英国。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第21条的规定,本通信和与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均未编制,且此类文件和/或材料未经授权人员批准。因此,本函件以及此类文件和(或)材料未在联合王国向公众分发。此类文件和/或材料的传播不受FSMA第21条规定的金融宣传限制,因为其仅针对并可传播给(1)汇丰控股的现有成员或债权人或《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金融宣传)令2005第43条规定的其他人,以及(2)可合法传播此类文件和(或)材料的任何其他人。

比利时比利时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服务和游行融资机构/Autoritédes Services et marches financials/Autoriteit Financialële diensten en markten”)尚未或将不会通知本通信或与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也未批准本通信或任何其他与要约相关的文件或材料。根据经修订的2007年4月1日比利时关于公开收购投标的法律(“比利时收购法”)第3条的定义,要约不是在比利时通过公开收购投标(openbaar overnamebod/poffer publique d’acquisition)的方式提出的,但可获得私募豁免的情况除外。

要约仅根据适用的私募豁免进行。要约未发布广告,要约也未延期,本通信以及与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均未直接或间接分发或提供给比利时的任何人,但(i)《欧盟条例》2017/1129第2(e)条所指的“合格投资者”和(ii)《比利时收购法》第6条第4款规定的任何情况除外。本通信仅供上述合格投资者个人使用,仅用于要约目的。因此,本通信中包含的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披露给比利时的任何其他人。

意大利根据意大利法律法规,任何要约、本通信或与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都没有或将不会提交给国家社会委员会(“CONSOB”)的审批程序。根据经修订的1998年2月24日第58号法令第101条之二第3款之二(“金融服务法”)和经修订的1999年5月14日第11971号CONSOB条例第35条之二,第4款,要约作为豁免要约在意大利共和国进行。位于意大利共和国的票据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可以通过授权人员(如根据《金融服务法》、2018年2月15日第20307号CONSOB条例(不时修订)和1993年9月1日第385号法令(修订)允许在意大利共和国开展此类活动的投资公司、银行或金融中介机构),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CONSOB或任何其他意大利当局的要求,在要约中投标购买票据。

各中介机构必须遵守与票据和/或要约相关的客户信息义务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

香港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均未对本通信内容进行审查。票据持有人应谨慎对待要约。如果票据持有人对本通信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该持有人应获得独立的专业建议。除(i)向香港法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或(ii)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香港法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一七二章)所界定的‘招股说明书’,或不构成该条例所指的向公众发出要约外,该要约并无亦不会在香港藉任何文件作出。

此外,除要约和/或票据相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仅向香港以外的人或仅向证券及期货条例和根据证券及期货及期货条例制定的任何规则定义的“专业投资者”发布或拟向其发布的广告、邀请函或文件外,任何人均未发布或为发行目的而拥有或将为发行目的(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发布或拥有任何与要约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或其内容很可能被香港公众访问或阅读(香港证券法允许的情况除外)。本通讯及本通讯所载资料,除收件人外,不得使用,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转让给香港任何人。要约不打算在香港向公众作出,汇丰控股也不打算在香港向公众作出要约。

加拿大在加拿大的任何要约或招揽都必须通过根据加拿大适用省或地区的法律适当注册的经销商进行,或根据该要求的豁免进行。如果经销商经理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是注册经销商,或能够依靠豁免在该司法管辖区注册,则要约应视为由该经销商经理或该附属公司代表该司法管辖权内的相关经销商经理作出。

法国本通信和与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要约材料不得在法国共和国分发,但《欧盟条例》2017/1129第2(e)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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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瞻性声明的警示声明

在本通信中,公司作出了前瞻性声明。除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都是或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相信”、“期望”、“估计”、“可能”、“打算”、“计划”、“将”、“应该”、“潜在”、“寻求”、“合理可能”或“预期”等术语或其否定词或类似表达来识别,也可以通过讨论战略来识别。我们的前瞻性声明基于当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这些前瞻性声明受制于我们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如购买要约中的“风险因素”所述。我们没有义务公开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声明,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文讨论的前瞻性事件可能不会发生。提醒您不要过度依赖任何前瞻性声明,这些声明仅在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者注意: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是汇丰集团的母公司,总部设在伦敦。汇丰银行为全球62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截至2024年3月31日,汇丰银行的资产为3000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银行和金融服务组织之一。

来源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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